“我们联系中介,通过增加交易环节,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差价怎么样?”
2021年5月,某公司投资的商铺销售如火如荼。作为公司高管的金某某、肖某某、吴某某从中窥得“商机”,共同商议通过“中介承销”的方式完成销售任务并赚取差价。
金某某等人获知有四间商铺已被客户看中。三人看准时机,利用职务之便摸清了商铺销售底价信息和商铺客户的心理价位。之后,肖某某便开始联系房产中介黄某。
经商议决定,四人按3:3:2:2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10万元,以黄某的名义认购上述四间商铺,之后联系客户进行二次销售,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事后金某某等人按出资比例分赃。
经审查,该院发现,黄某作为公司外部人员,明知对方欲向公司意向客户销售商铺获取溢价款,仍配合公司内部人员,以其名义预定商铺,后根据公司内部人员要求负责接收房款及分配,与他人成立共同犯罪。
四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2023年6月25日,该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金某某、肖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金某某等四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至三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