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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对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监狱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2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09.00

531.67

377.3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61.57

484.24

377.33

20404

检察

861.57

484.24

377.33

2040401

  行政运行

484.24

484.24

 

2040410

  检察监督

365.33

 

365.3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2.00

 

12.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00

3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0.00

3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0.00

3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43

17.43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7.43

17.4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43

17.4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21.7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96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109.27

30201

  办公费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83.53

30202

  印刷费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131.24

30203

  咨询费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106

  伙食补助费

7.77

30204

  手续费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0107

  绩效工资

54.29

30205

  水费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4.78

30206

  电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43

30207

  邮电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43

30208

  取暖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51

30211

  差旅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3

  住房公积金

47.77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4

  医疗费

1.62

30213

  维修(护)费

 

31008

  物资储备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6

30214

  租赁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15

  会议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0.72

31012

  拆迁补偿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5

  生活补贴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94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1

31204

  费用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1205

  利息补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8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6

  赠与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99

  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521.71

公用支出合计

9.9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编制单位: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14.00

9.66

  1.因公出国(境)费

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13.00

8.94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13.00

8.94

  3.公务接待费

6

1.00

0.72

    (1)国内接待费

7

-

0.72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6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23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174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编制单位: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预算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6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3.机要通信用车

4

1

  4.应急保障用车

5

 

  5.执法执勤用车

6

3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2

  7.离退休干部用车

8

 

  8.其他用车

9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11

 

注:本表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148.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53.27万元,较2020年增加10.56万元,增长1%;本年收入合计895.1万元,较2020年减少32.91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二是实行零基预算因人员变动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48.3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148.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10.69万元,较2020年增加47.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采购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37.68万元,较2020年减少36.73万元,下降13.39%,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31.67万元,占58.38%;项目支出379.02万元,占41.6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5.1万元,决算数为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7.9万元,决算数为86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6%,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对业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业务量有所增长,业务项目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25.2万元,决算数为1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9.17%,主要原因是:当年医保经费基数进行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6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1.71万元,较2020年减少94.59万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是部分工资福利在次年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6万元,较2020年减少16.58万元,下降62.47 %,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部分日常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进行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9.66万元,完成预算的6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94万元,下降8.8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和2020年一样,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7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1万元,下降22.58%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政策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政策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1批,累计接待10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8.94万元,完成预算的68.7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73万元,下降7.55%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政策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政策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24万元,降低90.2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以保障人员经费为原则部分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进行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0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76.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次绩效自评对“2021年书记员经费”“2021年办案费”“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76.5万元。本次绩效评价由单位内部开展,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得分分别为92.1分、92分、91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7分,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分值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5

10.47

99.70%

1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5

10.47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办案经费资金的投入,确保员额检察官办案所需经费开支,保障案件办理合规合法;监督监狱执法活动,不断完善检察业务各项监督机制,合理配备资产,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

1500

1332

10

8

今年监狱案件数减少

质量指标

案件审核通过率

98%

100.00%

10

10

 

实效指标

案件办理及时性

98%

100%

10

10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使用规范性

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常规巡回检察

1次

1次

10

10

 

专门巡回检察

2次

1次

5

5

由于疫情原因仅开展一次,下步将在做好疫情常态化工作下深入开展专门巡回检察

派驻监狱检察室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次数

2次

2次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监狱、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98%

98. 6%

10

10

 

总分

100

9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高胡公路1号 邮编:3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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