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检察院1名处级领导干部受到
宜春市委组织部表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9〕1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申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征求纪委监委意见和公示等程序,决定对2016-2018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均为优秀的193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三等功一次。我院1名处级领导干部受到表彰。
宜春市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2018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周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