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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检察院2名干警及1名家属受到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表彰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宜春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予以表彰。我院2名干警及1名家属受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表彰。
一、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肖敏军
二、全市检察机关“廉内助、贤内助”
胡 峰(李佳丽家属)
三、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刘 勇